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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23年全省各级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7351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2年11月4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浙江组织工作网

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

(gwy.zjk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可于2022年11月6日起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西湖先锋网

宁波党建网

(web.nbdj.gov.cn)

温州党建网

嘉兴考试培训网

湖州组织工作网

(zzb.huzhou.gov.cn)

绍兴党建网

金华人才网

衢州党建网

舟山党建网

台州党建网

(zzb.zjtz.gov.cn)

丽水先锋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省级机关招考对象为: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省属单位:

(1)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

(2)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22年11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对象为:

(1)参加我省“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以下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累计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如2018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9-2023年,依此类推。

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浙江省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省属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普通高校大专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

4、市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参照省属单位执行,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5、县级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考对象为: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且离岗未满3年的人员;参加“两项计划”服务期满、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共享县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6、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与县级机关单位相同。在军队服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山区26县事业编制人员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为:山区26县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具体由各市公告明确。

7、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范围和对象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满2年或现任村“两委”委员连续任职满3年的人员(符合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优秀村干部职位)。在村级组织换届前已经担任村“两委”正职,在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其换届后担任村“两委”副职的时间可纳入连续担任村“两委”正职时间计算。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不计入任职时间。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由各市公告明确。

8、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范围和对象为:市内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

9、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其他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由各地公告明确。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以及在村级组织换届前担任村“两委”正职,换届实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改任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

3、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91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下同)。

4、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2023年普通高校硕士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职位、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和心理矫正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5、报考各级共青团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93年11月12日至2004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

6、除专业技术类职位和特殊职位外,报考省级机关单位和杭州、宁波两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均须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

7、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取得C类资格证书的人员,仅限于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3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3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在报名网站填写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由各级残联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后,再进行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2月13日9时—12月18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县级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2、报考乡镇(街道)机关职位的(不含优秀村干部职位),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3、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法检系统司法警察、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保、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C卷)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D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9:00—9: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还须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8日上午10:30—12:30。

报考县级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在笔试或面试环节参加专业能力测试。

报考省级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杭州。报考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该市或所辖县(市、区)。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3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报考乡镇(街道)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

报考专业技术类职位,在笔试阶段加试专业能力测试的,笔试总成绩按职位备注中明确的比例合成。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安执法勤务类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合成后的笔试总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省级机关单位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各级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招考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3、专业技术类职位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须开展体能测评的职位,按1:5确定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入围面试。

上述1、2、3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4、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的其他职位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的比例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在公告中明确。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含2023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或2个聘期、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原“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海岛、边远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志愿服务证》;

共享乡镇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计划的事业编制人员应提供《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等职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应提供退出现役证明;

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专职人武干部的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省级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由省级招录机关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专业技术类职位的面试组织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笔试阶段未进行专业测试的专业技术类职位,须在面试阶段组织专业测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结束后,按1:1确定体检对象。

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的职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市级以下招录机关体检、考察对象的比例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明确。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差额考察,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市级以下招录机关和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实行等额考察。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县以下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省级机关(含浙江警察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的人员放弃考察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报送录用审批材料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考察合格人员中递补。无考察合格人员时,由招录机关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体检。

报考省属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出现上述情况,省级机关和省属单位不再递补。

市以下各级机关单位的递补规则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并在公告中予以明确。

在次年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递补。

四、山区26县专项招录

2023年将组织开展山区26县机关单位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计划于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面试后推出专项招录职位。报考2023年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笔试科目类别与专项招录要求测试科目类别相同,且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均可报名。

专项招录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发布。

五、注意事项

(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至2022年11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四)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五)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2年11月19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六)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

(七)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八)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九)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十一)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

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市、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十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十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详见与公告同时发布的《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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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局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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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四川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广安市决定2019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16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事考试”专栏、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自负。

职位表中“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至2019年9月18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之间,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9年9月18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69名,其中:市、县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128 名,乡镇机关41名。

招录单位及要求的具体范围、对象、条件等,见《广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和“招考职位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9月25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 合格者 ,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工作日)前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统一调剂到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且已确认缴费人员作退费处理。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自行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政策: 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人员,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9年11月  12日前将身份证、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立功受奖证书和表彰文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提交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的,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查分结果。

5.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 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政策性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2020年1月上旬前,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采取网上公告的方式进行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考生应携带《2019年四川省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由具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6.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当出具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事项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报到、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后,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具体时间和相关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于面试考试结束后及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 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体检具体事项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纪律等按中省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凡未按要求参加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经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依次递补一次。如无符合条件的递补对象,相应取消或缩减录用名额。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负责考察的单位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初任培训后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它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在公示期间、录用审批环节、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并及时报市委组织部予以登记。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精神,本次招考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并设置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26-2331722(市委组织部干监科)

0826-2733150(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

九、相关事项提示

1.由于本次招录的笔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笔试缴费均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为尽量避免因报考人数较多、报名时间集中而导致的系统拥堵或无法报名的问题,建议广大报考者尽量错开报名高峰,合理选择报名时间,以免耽误报名事宜。

2.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需要告知考生的事项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公告,均采取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告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及时关注网站的信息和公告,因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和公告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因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考生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考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单位)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826-2390075(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报名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

0826-2399232(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0826-2335554(广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0826-2332452(广安市公务服务中心办公室)

0826-2889605(中共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0826-5552805(中共岳池县委组织部)

0826-6211765(中共武胜县委组织部)

0826-3226387(中共邻水县委组织部)

十、本公告由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安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现在出来了吗?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为满足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4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6日至1995年10月16日期间出生),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机关及其省级直属机构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招录具有2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央直属市(地)级机构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0%左右的职位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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