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

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深度解析

在公务员招录的严格流程中,体检作为入职前的关键环节,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在福建省,公务员体检标准不仅关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更是筛选合格公务员的重要依据。本文将详细解读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考生全面了解体检要求,为顺利通过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一、心血管疾病要求严格

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对心血管疾病的要求尤为严格。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患者,均被视为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如不需手术或已经手术治愈,则可视为合格。此外,体检中还规定了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异常等特定情况下的合格标准,确保选拔过程既严格又人性化。

二、血压与血液系统疾病规定明确

血压方面,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这一规定符合一般健康人群的血压范围。对于血液系统疾病,则采取了一刀切的不合格原则,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患者,在血红蛋白达到一定水平后,仍可被视为合格。

三、结核病与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筛查细致

结核病方面,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患者,如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或肺外结核病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可视为合格。这一规定体现了对结核病患者的关爱与包容。同时,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则被判定为不合格,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健康水平。

四、消化系统疾病与内分泌系统疾病标准清晰

消化系统疾病方面,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合格,但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被视为合格。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手术对患者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内分泌系统疾病方面,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患者不合格,但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视为合格。

五、神经系统疾病与传染病筛查严格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神经系统疾病患者,以及淋病、梅毒、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均被视为不合格。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身体和精神健康,避免疾病对工作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六、视力与听力要求不容忽视

在视力方面,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不得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④9),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④9(小数视力0.8)。对于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则判定为不合格。听力方面,双耳均有听力障碍者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同样被视为不合格。

结语:全面准备,顺利通过体检

福建公务员体检标准是选拔合格公务员的重要依据,它不仅关乎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更体现了对公务员队伍整体健康水平的严格要求。因此,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充分了解体检标准,针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善。通过全面准备和科学应对,相信每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体检,迈向公务员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福建省公务员体检标准2022正式版

标准如下:

一、基本体检项目: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肝、胆、脾、肾)、五官八项。

二、特殊岗位体检项目:在基本体检项目基础上,单位可根据招聘岗位特点,有选择的增加身高、体重、体能测试、皮肤病、过敏史、妇科、血糖等项目。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二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三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五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十六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十七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