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福建省2020年教师职称

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解码2020年以来的演变与挑战

在教育的广阔天地里,教师职称不仅是衡量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一把尺子,更是激励教师不断进步、追求卓越的重要动力。福建省,作为教育改革的先锋阵地,其教师职称考试制度近年来经历了显著的变革与发展。特别是自2020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与实施,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逐渐呈现出更加科学、公正、全面的评价体系。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的演变历程,分析2020年以来的主要变化,并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一、考试制度的革新背景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福建省教育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致力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高效的教师职称评价体系。2020年,面对新时代教育发展的需求,福建省对教师职称考试制度进行了全面梳理与革新,旨在通过更加严格的考试标准、更加多元化的评价手段,选拔出一批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福建教育的蓬勃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2020年以来的主要变化

① 考试内容的优化升级自2020年起,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优化,不仅涵盖了教育学、心理学等基础理论知识,还更加注重考察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特别是针对中高级教师职称的考核,增加了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环节,旨在全面评估教师的专业素养和课堂驾驭能力。这种变化,无疑对教师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促使教师在备考过程中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② 评价体系的多元化除了传统的笔试和面试外,福建省还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例如,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教师成长档案袋等方式,对教师进行更加全面、客观的评价。这种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不仅有助于发现教师的闪光点,还能为教师提供个性化的成长路径,激发其内在潜能。

③ 职称晋升渠道的拓宽为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职业热情,福建省在职称晋升渠道上也进行了大胆尝试。除了传统的职称评审外,还设立了特别优秀教师破格制度,允许那些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破格申报副高级及职称。这一举措,无疑为教师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晋升空间,也鼓励更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

三、面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尽管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制度在近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例如,如何在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如何在繁忙的教学工作中,为教师提供足够的备考时间和资源支持;以及如何有效应对职称晋升过程中的各种不公平现象等。针对这些挑战,福建省教育厅正在积极寻求破解之道,如加强考试命题的科学性、完善职称评审的监督机制、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等。

四、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制度将继续沿着科学化、规范化、多元化的道路前行。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教育技术的不断发展,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的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将更加注重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更加关注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成果产出,为福建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回首过去,福建省教师职称考试制度的演变历程充满了艰辛与探索;展望未来,我们满怀信心与期待。相信在全体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省的教师职称考试制度必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为福建教育的腾飞贡献更大的力量。

2019年福建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

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规定执行,人社部令第25号出台前的继续教育要求仍按原人事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规定执行。鉴于今年是改革第一年,全省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12月31日。待改革平稳实施后,申报中小学教师高一级职务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学年度8月31日。

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二、评审办法

参照福建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推荐人选中已具备相应资格与晋升评聘的人员比例由设区市研究确定。

三、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

各地在推荐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标准、严把质量,注意推荐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真正把教育实践能力强、教学效果好、群众公认度高的优秀教师推荐出来。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人社部函〔2016〕64号),国家核定我省正高级教师人数为82名,经研究,我省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90名、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80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评审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市、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按原规定执行。

(一)各地、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教师申报。

(二)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人事部印制)、《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见附件2、4、5、6),并提供相应的材料,填写内容应与所提供的材料相一致。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将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分别送县(市、区)教育局或设区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

(四)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的师德、履职表现、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推荐人选经当地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报送设区市教育局。

(五)设区市教育局组织辖区内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讲课(《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见附件3)后提交相应评委会评审;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推荐人选说课讲课由省教育厅组织。

五、工作要求

(一)我省今年在全省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且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应认真学习、掌握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内容和要求,抓紧时间、合理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提升评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三)省属中小学、幼儿园和教研机构申报评审材料请于6月3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申报正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材料请于7月15日前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职改办)。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地区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学校(单位)报送材料的同时须提交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及正高级教师基本情况摘要(见附件8、9),并附电子版。

(四)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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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师评职称条件

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五年副高职务工作。

2.教学成绩卓著。

3.发表、出版过有创建性的科学论文、著作或教科书,或有重大的创造发明。

4.在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具有组织领导能力。